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董文静
海都讯 男子郑某在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后又悔拍,拒不支付拍卖余款。近日,长乐法院判定郑某缴纳的1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补交重新拍卖的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24.8万元。
新拍卖价款比原拍卖价少24.8万
郑某缴纳保证金10万元,获得了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一处房产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网络司法拍卖竞拍权。
今年5月4日,郑某以155.2万元的最高价竞拍得上述房产。而后,长乐法院通知郑某支付余款,但郑某却表示其无力支付,意欲悔拍。
由于郑某超出规定期限未付余款,上述房产于7月4日经重新拍卖,最终以120.4万元成交。
本案中,郑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官介绍,对于司法拍卖中的悔拍者,会追究他的三重责任。一是不得参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二是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是保证金不足以充抵相关费用的,悔拍者应补差价。
综上,郑某除不得参加案涉房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竞买外,其缴纳的1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另补交重新拍卖的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24.8万元。
法官说法 司机悔拍 保证金不退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案中,郑某缴纳的10万元保证金将无法退还。
对没收的保证金的用途,按该规定要“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充抵上述各项费用后,保证金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也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