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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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亲后诈骗 莆田一惯犯被判两年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黄艾婧 王琳琳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经城厢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了解,被告人林某,今年55岁,莆田人,曾三次因诈骗罪入狱。去年2月,林某出狱不久,通过婚介所认识了被害人阿琴(化名),因为自己是个无业游民,之前又犯过罪,于是林某便编造身份,谎称自己是医生,家在海南省海口,家中还有一个99岁的老母亲,一个女儿在欧洲。当天双方“对上眼”。

没多久,林某老毛病又犯了,从去年3月份到6月份,先后四次以资金周转、去外地出差、房产办证、工程款到期等为由,从被害人阿琴处骗取钱财共计4万多元,并将钱款用于填补其他欠款漏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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