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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寄售处方药 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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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站寄售处方药 被罚3万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食品、药品等。其中,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中庚聚龙酒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福建经济学校销售不合格食品;台江区上海街道医大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以邮寄方式销售处方药等,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事件:上海街道卫生服务站邮寄销售处方药

经过:该服务站于2018年3月中旬至4月8日,通过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尤蕾和郭俊,在福州八一七北路268号冠亚广场1号楼205室,邮寄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及配套物品给患者。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和灭菌注射用水均为处方药,当事人通过邮寄形式销售给不方便前来服务站购买的异地患者,属违规销售。

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事件:中庚聚龙酒店售卖的三角贝不新鲜

经过:当事人于2018年1月30日,从福建万欣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三角贝、明虾。顾客点单后发现“三角贝”不新鲜,而明虾在海鲜池因缺氧死亡。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77.41元,违法所得共计273元。

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3元,罚款5000元。

事件:福建经济学校销售不合格肉包、馒头

经过:2017年11月10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经济学校内大食堂销售的肉包及馒头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肉包及馒头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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