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政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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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企业开办时间缩至8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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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企业开办时间缩至8天内
我省企业开办必备环节将精简为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2018年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将压缩至8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压缩至5天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5天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 意见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

2 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3 加快推动印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确保公章刻制企业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4 压缩申领发票时间。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至2天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1天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1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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