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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云南网曾报道,由于昭通市鲁甸县野猪数量剧增到1500多头,频繁糟蹋庄稼和林苗,破坏了生态平衡,威胁着村民人身安全。鲁甸县森林公安局当时聘请了一支专业猎捕队,对当地野猪进行一定数量的猎捕,控制野猪种群数量。
“2016年我们就请专业猎捕队来猎杀过野猪,但野猪的繁殖能力实在太强。”鲁甸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仁华在接受采访时说,为了控制野猪数量,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生态平衡,当年再次聘请专业猎捕队上山捕杀以控制数量,实际猎捕数量不能超过实有野猪数量的一半,不能采用枪支、炸药、高压电等危险物品,不能对猎捕区群众的牲畜及其他野生动物构成危险或伤害。
此外,针对野猪造成的灾害,鲁甸县林业局还协调申报,为受灾的群众办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险总额度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