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单元房外附属的阳台和露台,原本就是属于自己的居住空间,自己建设一间阳光房算不算违法?近日,福州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温泉城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得贵路33号阳光白金瀚宫2座一业主在自家北侧露台搭建了阳光房,由于没有审批属于私自建设的违建,昨日勒令该单元的业主自行拆除。
据了解,这处违建的阳光房面积约7平方米,为玻璃钢架结构。由于该违建位于高楼,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遭到其他居民投诉。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温泉城管中队介入查处后,确认该建筑未经审批属于违建,该业主自行拆除了该处违建。
执法人员表示,近些年,这种利用露台和阳台搭盖阳光房的违建开始变多,但看似惬意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并且一些群众对于阳光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识存在误区。因此,提醒市民,在建设阳光房前,应提前向城管部门了解,并到规划部门做好审批手续才可以建设,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