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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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钱”不还 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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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钱”不还 算不算诈骗?
离异女子受他蒙骗,到支付宝的“借呗”贷款;法官认为,被告人隐瞒真相,骗取他人6万多元,又拒不返还,构成诈骗罪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林婷

海都讯 莆田一已婚男子因缺钱勾搭离异女子,还多次以各种借口找离异女子拿钱并拖延不还。

陈某是莆田人,今年36岁,已婚有一子。由于他无固定职业,平时又沉迷于赌博,导致经常负债累累。于是他便想通过交友网专找离异女人,熟识后继而编造借口借钱。

2018年1月29日,打定主意的他便在“珍爱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简介是离异男、月收入一万余元。在网上进行发帖、回帖广撒网后,结识了离异单亲妈妈黄某。两人通过交谈后,便相约在涵江区白塘湖公园旁某音乐吧见面,当天两人相互了解情况,陈某谎称自己是做窗帘、木门生意的,目前已离异,女儿给了“前妻”。当他得知黄某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过得很辛苦很彷徨,他便殷勤地开车载黄某去兜风并送其回家。

当日凌晨回到家,陈某突然打电话告诉黄某,为了出来见她,他在返家路上撞人了,其身上钱不够。黄某出于愧疚,立即给陈某转了500元。2月1日,陈某告诉她自己的钱不够,让她多借一些钱,黄某回答没有钱后,陈某竟教她用支付宝“借呗”贷款。出于信任,黄某竟按陈某说的向“借呗”贷款165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陈某。此后,陈某又以被撞人生命危急及与亲戚闹矛盾为由,多次向黄某借钱,前后总计66860元。

此后黄某多次找陈某讨钱,但陈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着,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法官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6860元,又拒不返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此,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追缴陈某违法所得款66860元,退还被害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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