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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持刀砍人 却被夺刀反杀
公安部: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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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持刀砍人 却被夺刀反杀
事发江苏昆山,当时他开着宝马,与骑车男子起冲突
纹身男(右)追砍白衣骑车男子

N新京 澎湃 华西 成商 北青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上半身满是纹身的宝马车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长刀落地后被自行车车主捡起反击,宝马司机被砍身亡,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36岁的宝马司机刘某某和41岁的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转发该通报,并评论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纹身男长刀掉地骑车人拾刀反击

据监控显示,27日晚间在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一女先后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并对其推搡。

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对骑车人连砍数刀。在追砍过程中,宝马车司机的长刀从手中脱落,被骑车人抢先捡起,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转头向汽车方向跑,骑车人则拿刀追砍。

昆山警方28日通报,宝马车司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人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昆山市检察院28日晚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但罪名尚未确定。

记者获悉,网传刘某某仅用刀背砍向于某某只是为了“吓唬他”的说法,并不可信,于某某脖子等多处被刀砍伤,但没有生命危险。

据江苏当地媒体报道,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某某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纹身男曾多次入狱是“天安社”成员

记者获悉,宝马车司机刘某某名叫刘海龙,是甘肃人。此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故意伤害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据江苏当地媒体报道,刘海龙生前在昆山市陆家镇经营有一家典当行。

刘海龙浑身多处纹身,有多名当地网友称,刘海龙自称“龙哥”,是当地“天安社”成员,网上视频显示,该社团成员多是大面积纹身的光头男子。一位与刘某某相识多年的纹身店老板告诉记者:“他平时一喝多酒之后,就像发疯的牛一样。”

刘海龙曾因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在今年3月份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焦点

骑车男是否正当防卫

该案中,骑车男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梁宏刚律师表示,是否认定正当防卫,与时机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关。该案中,骑自行车男子事前无任何过错,宝马司机违章压线,过错在先,殴打在先,持刀砍杀在先,骑车男子虽然捡到刀,但危险并未停止,防卫不当或停止防卫,将会再次受到侵害,骑车男子行为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表示,宝马司机在丢刀抢刀时表现依然非常积极,其丢刀后,并没有停止伤害或是表现出恐惧而停手的行为,而是积极拼抢。第二个重要细节是,宝马司机倒地起身后跑向宝马车,而不是向其他方向逃跑。结合其第一次走向宝马车时从车里掏出一把砍刀的行为,骑车男完全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可能上车拿出其他凶器来继续行凶。因此此时骑车男对宝马司机的追砍行为依然可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新京 澎湃)

应调查纹身男是否涉黑

全国扫黑除恶的局面之下,刘海龙一身纹身,车里藏一尺长的管制刀具,动辄砍人,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其是否涉黑涉恶,当地司法机关应该做全面调查。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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