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日前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放置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弃土弃渣,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规定明令禁止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高速铁路封闭设施,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禁止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供电接触网、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禁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等行为。
据悉,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