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智能手机时代,手机借给陌生人使用,可要当心了。近日,永泰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依法提起公诉,后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月23日晚6时许,连某某跟往常一样,在其经营的房产中介店内上班。这时,一个面熟的男子走进来,以手机没电需要拨打电话为由,向连某某借用手机。因看着面熟,连某某就将手机借给对方,对方带着手机走进店内洗手间,3分钟后,对方将手机还给连某某后离开。
大约过了半小时,对方再次进入店内,称拉肚子,并再次向连某某借用手机,后进入店内卫生间10分钟,但没有拨打电话的声音。于是,连某某起了疑心,登录手机银行后发现,建行卡内金额少了5万元,便立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男子姓胡,永泰人,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起了贪念,通过将连某某的建行卡号绑定到该手机的支付宝账户内,然后通过扫描支付宝收款码,将连某某的钱转走,每次转账1万元,分五次转到其朋友支付宝账户中。(朱敏敏张自生黄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