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福州市教育局昨日下发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和国际学生的转学审批原则。
通知要求,福州义务教育学校相应年级凡有班级班生数未达55人,应依据转学申请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生;如转入年级班生数均超55人(含55人)无法接收,应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对于有学位余额和接收条件但故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转学申请人拒不接收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问责处理。
通知强调,普通高中不办理随迁子女转学、非因申请人身体等特殊原因不办理同城区内转学;在普通高中阶段,外地市学籍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福州市户籍高中生,可向福州市内同级达标高中申请转学,但转学生户籍所在地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如无高中愿意接收,学生家长可申请统筹协调。
由于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方面转学条件的差别,福州将严格核办普通高中转学业务。对于接收国际学生转入的学校,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需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