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交警
海都讯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福州鼓岭盘山公路,一辆正在行驶的黑色丰田凯美瑞私家车上,一名男子大半个身子从天窗伸出,手持弹弓,沿路射击路灯。不少网友看了视频后,纷纷谴责该男子的行为,称“太缺德了”。
福州交警支队昨发布通报称,得知情况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周某,并于9月11日将其传唤到警局,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此,有市民认为,路灯管理部门应向男子索赔。
因未绑安全带、身体伸出车外,被交警罚100元
昨日,福州交警通报称,9月11日下午,网传号牌为闽KA×××8的小型汽车,在鼓山盘山公路上行驶,车上一名男子上半身伸出天窗,用弹弓射击路灯。得知情况后,晋安交警大队根据车牌线索,立即联系车主,锁定违法行为人周某(男,26岁,重庆人),并于9月11日傍晚将其传唤到警局配合调查。
经询问,周某对乘车行经鼓宦公路时,将身子伸出天窗、用弹弓射击路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晋安交警部门以“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对周某予以处罚。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周某被处以罚款100元。
市民:行为缺德,应重罚
视频传开后,网友纷纷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称其太缺德了。知情者称,这些路灯刚安装不久,还是太阳能的。对此,有市民认为,相比于该男子恶劣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单纯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方面对该男子进行处罚,太轻了。
网友们表示,众所周知,鼓山上的公路,是盘山路,路灯的架设是为了确保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该男子应当对被破坏的路灯进行赔偿,希望路灯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