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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十措施
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记者了解到,这些政策涉及融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不低于10万

据了解,我省将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在信贷方面,我省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同时,我省将实施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模式,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我省将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将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

我省还将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我省还将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当依法按约及时给付中小企业应收款项,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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