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后,按照相关经营者环境信用等级,在利率、授信、贴息、上市、融资、保险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并及时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同级环保部门。
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惩戒措施,如将严重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股票发行审核、外汇额度审批管理和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