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权责清单编制要条块结合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内部管理(审批、审核)事项、其他责任事项等类别。
权责清单实行条块结合的编制方式,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数量要基本相同,做到横向可对比、纵向可衔接。纵向上,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标准清单,其中依申请办理事项应统一规范子项名称、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层次、申请方式、审查标准等,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体系运行。横向上,由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自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编制和管理。
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
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大力推行权责清单网上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内容相似相近的行政职权,可编制通用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使用、查询和监督。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实施部门的权责事项,实施过程中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对涉及同一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的权责事项,实施过程中应明确牵头内设机构和配合内设机构。牵头的部门或内设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强化联合办理和协同办理,实现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问责上有据,推动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
适时对行政职权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继续清理削减不合时宜的行政职权。对虽有法定依据但已不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行政职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按程序报请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适宜由基层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应依次交由基层政府行使。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权责事项的新增、取消、下放(含委托)、变更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