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启动,只要符合条件的,9月29日至11月30日均可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此次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部分家庭可以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须符合这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只要符合A、B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9月29日至11月30日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而C型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福州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B型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三类情况不能申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两种保障方式可选
此次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家庭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对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
配租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抽得房号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未抽得房号的家庭,准予继续轮候,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书面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自申请后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
租赁补贴分为三档
实物配租而言,公租房(社会租赁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均按照福州市公租房政策规定执行,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租赁补贴,则按照A/B/C不同类的家庭,补贴不同份额的租赁补贴。其中,A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40%发放租赁补贴;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A类、B类、C类家庭,分类方法见上文)
据悉,上述“市场平均租金”指的是公租房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