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唐明亮
海都讯 近日,由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出庭支持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方介绍,2014年起,一个由陈某某、连某某为组织者,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为组织成员,以非法高利贷敛财,通过暴力要债、逼债等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浮出水面。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重伤、6人轻伤、10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大田城区、太华镇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组织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分别追究陈某某、连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