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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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60万条个人信息 上网“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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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60万条个人信息 上网“挖矿”
一公司中层试图靠在网上挖虚拟币发财,却因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福清市检察院批捕
建隆/漫画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魏雅钦

海都讯 身为一家公司的中层领导,为了在网上挖虚拟币非法牟利,竟购买了近60万条他人身份信息。近日,该男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福清市检察院批捕。

检方介绍,林某曾是漳州一家企业的中层领导,从事与计算机相关业务。今年3月起,他从朋友处得知,注册“挖矿”APP平台可以挖掘网络虚拟币,再与他人交易,就可兑换成人民币。而根据该APP平台规则,拉到越多的人到该平台注册,就可挖到越多网络虚拟币。

因到该平台注册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于是,林某就通过QQ、微信群,向专门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网友购买了近60万条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林某购买上述信息后,将其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中,并利用获取的部分个人信息注册了“挖矿”APP平台挖掘虚拟币。截至被抓获,林某共计非法获利2000余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另据介绍,2016年至今,福清市检察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9件21人,涉及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多达近1600万条。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为金融、房地产行业的从业人员,且涉案人员的学历多为大学本科以上,该部分人群要么是手中掌握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要么是出于业务需要希望获得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因而通过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牟利。

检方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妄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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