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教师教育体系基本健全,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教师地位待遇得到提高,教师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
意见提出,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要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扩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紧缺学科师资培养规模;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教育类相关专业倾斜;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切实提高生源质量。
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到2022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办学标准化,并建成若干所示范校,每个设区市重点建成1个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基地。
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
意见提出,要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此外,要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综合考评机制。
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绩效实行差别化核定,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