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闽闻·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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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起,厦门放宽落户条件

N海都记者 魏暾 郑薇

海都讯 9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明确厦门岛内落户条件的居住年限放宽为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厦门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宽落户厦门岛内的条件,并首次规定落户住宅的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

《通知》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原先厦门的户口政策,外来人员户口若要迁入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应当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岛外也需满足上述要求,只是年限为5年。

《通知》规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此外,厦门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新政还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的限制,原先规定被投靠子女必须是独生子女,现该限制条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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