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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强制垃圾分类不履行将惩戒
福州生活垃圾处置,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再细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
福州名湖豪门小区,已开始分类投放垃圾

N海都记者 陈晋/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记者获悉,日前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市民所关注的垃圾分类和投放,生活垃圾如何收集、清扫和处置,对于拒不执行垃圾分类将有什么处罚措施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福州今年将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起,福州五城区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所有生活垃圾将分五类处置。

2020年分类覆盖率95%以上

根据条例草案,城乡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应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并授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分四类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分。

据此,福州五城区垃圾分类拟按照“2+3”方式开展。其中,“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同时,福州市于今年采取“1+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大件家具应投放指定地点

条例草案还对生活垃圾投放作出规定,即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应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对餐厨垃圾,其生产单位应从源头减量并分类后,交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对丢弃的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也应投放在指定地点或交由收运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

未分类垃圾不得运输处理

为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能够落实,条例草案拟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对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接收。同时,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整洁、完好,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

据了解,福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建成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019年底将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废玻璃、废棉织物、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和处置基地;2020年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建设。至2020年底,福州五城区垃圾转运站设计日转运能力将达到4220吨。同时,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集垃圾焚烧、餐厨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

建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可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技术培训。

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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