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范冰冰案警示文艺影视从业者
税务部门查处范冰冰偷逃税问题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8年10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范冰冰案警示文艺影视从业者

N据新华社电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巨星”“豪门”,谁都不能藐视法律、心存侥幸。

文艺工作者不能掉进钱眼里。文艺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艺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能唯利是图,甚至为了牟取利益无视底线、触犯法律。

一直以来,影视圈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诸多问题,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向乱象亮出法治之剑,重塑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演艺圈,顺民意、聚民心,也是影视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华时评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