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张帆
海都讯 非法套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犯罪?近日,三明三元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为套取住房公积金伪造离职证明的案件,男子段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作出有罪判决。
法官介绍,男子段某,1959年出生,在三明一家机关单位上班。他因欠外债无力偿还,遂想套取住房公积金用以还债,但其不符合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中介黄某。
黄某声称可以帮助办理各种文件以套取住房公积金,并商定以提取金额25%作为报酬。之后,黄某为其伪造了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等文件,并在上面加盖了伪造的单位印章。
2016年12月7日,段某携加盖了伪造的三明市某机关单位公章的材料前去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对材料中的公章等存疑,没有为其办理。
去年1月4日,三明三元区纪委对段某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5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近日,段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起诉至三元区人民法院,并作有罪判决。由于其没有套取相应的公积金,未造成损失,后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官介绍,非法套取的即便是个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犯罪,而且还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虚开发票等罪名。
法官提醒,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联网的预警机制,对有不良提取记录的,在提取公积金时会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