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卫计委和福州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州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小学的学校卫生等级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与文明校园评选。
《实施方案》提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将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教室环境管理、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7个方面进行。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了一些关键指标: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建立晨检、登记因病缺勤学生、追踪、查验复课证明等制度;每学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学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教室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学楼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学校每年请检测机构对公共浴池、游泳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卫生监测1次以上。
《实施方案》规定,带“**”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学校,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的,将直接评价该校的学校卫生不合格;带“*”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分。评分85分及以上,学校卫生等级为优秀;得分60~85分,等级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等级为不合格。
据悉,在福州市原有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辖区内85%以上学校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