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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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穿山甲 长乐四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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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收购、运输穿山甲 长乐四男子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秀清 陈嘉琳

海都讯 几名男子非法收购、运输穿山甲死体两只,近日,经福州长乐检察院公诉后,法院对他们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16年底,曾某在深圳购得两只穿山甲死体运回长乐。2017年,曾某让肖某将这两只穿山甲死体寄往重庆,肖某随即打包装箱后托刘某介绍航空货运代理邹某办理航空货运事宜。曾某与刘某、邹某一同前往机场办理托运时在安检处被查获。

经鉴定,所查扣物品为两只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340元。

近日,曾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肖某、刘某及邹某三人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四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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