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提高至5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全科医生,是指综合程度较高的复合型临床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也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要推进本土化全科医生培养
如何深化全科医学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意见》明确,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2018年起,我省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培养方向倾斜;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推进本土化全科医生培养。
鼓励和支持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2019年起,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教学联系,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
继续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和支持基层全科医生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力争5年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
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积极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应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提升基层全科医生 工资水平
在全面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上,《意见》明确,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薪酬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薪酬水平相衔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通过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全科医务人员倾斜。
此外,要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要按辖区常住人口变动、服务量增长等情况,在总量内适时合理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的编制,要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优先支持经全科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团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允许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生在全科诊所多点执业并按劳取酬,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