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段时间,我省公安交警在查处酒驾行动中,发现不少司机都存在“隔夜酒驾”的情况。交警部门将继续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10月13日9时3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沿三明市三元区三明南高速连接线行驶至南高速口时被民警拦查,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15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据张某某交代,其前一天晚上与几位朋友在市区一家私人会所喝酒吃夜宵至23时左右,到家后又喝了点啤酒,当天凌晨2时左右休息至早上8时,原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居然还那么高。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醉酒驾驶机动车,要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