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三明建宁县的李某某,坐拥400多万房产,却欠着34万不还,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擅自将房产抵押给他人。近日,建宁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9月,建宁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偿还苏某某借款本金34万元及利息,但李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2月,建宁法院查封李某某所有的房产4间店面,并向建宁县房地产交易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却发现李某某于2012年11月23日以42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其弟弟,并已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