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朱春粦
海都讯 几名男子未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却非法经营食盐,涉案的食盐数量高达数千吨。近日,霞浦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食盐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庞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1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4万元不等。
法官介绍,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批发和运输需要许可证;用于销售的食盐,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