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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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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学校可视具体情节,给予欺凌者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转送专门(工读)学校等处分

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福州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福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组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综合治理校园内外欺凌事件。

学校须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

《实施方案》明确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要求学校利用家长会或家委会等形式,加强家长家庭教育辅导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密切加强师生家长联系,及时掌握以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学生的状况。

违反治安管理公检法处置为主

《实施方案》明确,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结果也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同时,应注意保护受欺凌学生和知情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受欺凌学生遭受二次伤害。

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实施方案》给出了相应具体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若反复发生,学校还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可将实施者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但也要区别不同情况,若须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视具体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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