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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身患重病女儿弃之不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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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身患重病女儿弃之不顾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锦利

海都讯 三明沙县的一名女性,因厌烦对其重病父亲的照顾,不顾其父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离家出走自谋营生并失去联系。两年后被抓获时,方知其父已经离世。近日,三明沙县法院审结该起遗弃案,该名被告犯遗弃罪获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介绍,35岁的三明女子刘某梅,是刘某明的独女。2015年2月,刘某梅与其前夫离婚后,与父亲刘某明、儿子薛某某共同生活在沙县青州镇青湖路,由刘某梅照顾重病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

2015年8月,因其厌烦对老父亲的照顾,加之精神压力大,刘某梅竟然不顾父亲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离家出走自谋营生并失去联系。临走前,老父亲曾从床上爬到门外乞求刘某梅留下,但于事无补。

后在邻居的告知下,儿子薛某某被其祖父母接回照顾,刘某明则无人照顾,靠好友郑某帮衬度日,2015年10月22日于家中死亡。

直至今年7月,她被警方抓获,刘某梅才得知父亲已经离世。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梅对被害人刘某明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将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害人刘某明遗弃家中,致使被害人无人照料,后死于家中,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梅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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