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动。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来源非法的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