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讯 公交司机一个急刹车,车上的林女士重重摔倒,两次住院46天,花费医疗费6万多,虽然莆田公交公司前期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但经过鉴定,她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林女士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7万多元。荔城法院审理这起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莆田公交公司被判在垫付费用之外,再赔偿林女士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因避让公交急刹 乘客重重摔倒
2016年4月,林女士花8元乘公交前往莆田市区,行至一路口时,司机避让车辆紧急刹车,造成林女士在车厢内摔倒,致使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她两次住院46天,花费医疗费62144.65元,公交公司垫付50000元。随后,林女士花1350元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她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692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与公交公司存在合法的城市交通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将其安全运载至目的地的义务,林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公交车紧急避让,造成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公交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对此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后,公交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可主张对方侵权 也可主张对方违约
法官介绍,因乘车人身或财产受到了损害,可以主张公交公司构成了侵权,也可主张公交公司违反了合同,构成了违约。因为,乘客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客运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责任、有义务把旅客安全送往目的地。因此当发生事故时,乘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乘客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公交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无论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作为受害者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但是,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举证。违约之诉,受害人不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是侵权之诉,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要由受害人对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