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近日,建宁法院公开宣判建宁县环保局原局长黄某某挪用公款罪案件。
黄某某在担任建宁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中200余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因黄某某主动到县监察委投案,构成自首。建宁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