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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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飞路一小区楼上装修 楼下天花板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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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福飞路一小区楼上装修 楼下天花板破损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吴臻 黄孔瑜

海都讯 “阳台天花板破损开裂,还下起‘石块雨’。”家住福州福飞路一单位宿舍3楼的刘女士反映,这是楼上装修导致。楼上业主表示,应由装修公司负责,与其无关,且工人已答应修补,但是刘女士要对整个阳台进行刮平后修复,工程量太大,装修公司没有答应。律师称,如果侵权行为人明确是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需担责;业主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刘女士住在福飞路104号一单位宿舍3楼,该宿舍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8月25日,她发现阳台地上多了一堆“碎石块”,一抬头,看到阳台天花板破损,还有多处开裂。

楼上业主正在装修,刘女士上楼协商,对方却让其联系装修人员。装修人员看后表示,只会进行修补。刘女士说去年自家的阳台才装修,若只是单纯修补,过些时日,天花板面层就会脱落。其间,物业也曾介入协调,但未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4楼,但没有找到业主。昨晚,记者拨通李姓业主的电话,对方称,装修是承包给装修公司,楼下天花板破损是否因他家装修导致,因为当时他不在场,不好下定论。

李先生表示,装修工人已答应修补,可装修工人说楼下业主要对整个阳台进行刮平后修复,工程量太大,故装修公司没有同意。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称,如果侵权行为人明确是装修公司且业主无其他过错,则邻居的损害应由装修公司赔偿;如楼上业主有过错,与装修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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