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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脚踹司机 男子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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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交上脚踹司机 男子获刑3年
事发三亚,其因买票问题与司机争执,致公交车失控撞围墙

N据新华社电

三亚市公安局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通报称,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张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竟然用脚踹司机的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此案经三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三亚中院终审,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民警通过调取车内和车外视频监控,以及现场走访后查明,当天张某某在家住半山半岛二期的亲戚家喝完酒后,与妻子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与司机王某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并对王某进行辱骂,当车辆行驶至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踹了一下王某的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某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车辆停下,但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破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路上还有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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