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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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一狱医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获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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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田一狱医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获刑一年十个月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近日,由三明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田县看守所原驻所医生方某某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一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查,方某某在大田县看守所履行职务期间,利用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巡诊、协助监管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多次单独将患病的涉恶在押犯罪嫌疑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林某某从监室提押至大田县看守所医疗室治疗,而后又违反看守所禁止性规定,接受林某某的请托,擅自多次将林某某书写的带有大量案件信息、串供内容以逃避刑事处罚的书信带离监管区域,系帮助包庇、纵容的行为,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串供、逃避刑事处罚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应认定为涉恶“保护伞”。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保护伞”案件,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方某某退出的赃物折价款计人民币2100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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