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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教育厅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将建立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
未通过备案不得招生培训

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决定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备案的,不得进行招生培训。

省教育厅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学科类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安排,拟订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收对象、培训进度和时间安排,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必须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等;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省教育厅要求,要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科类培训报备方案,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安排和当地中小学教学同期进度的提前教学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深广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难度的超纲教学行为;是否存在单纯针对升学考试,进行机械重复训练、强制布置书面作业、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强化应试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组织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并将考试、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等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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