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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驾驶行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是近期发生的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
遇紧急情况 应靠边停车报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开展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二是完善应急处置规范,特别是明确紧急情况时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运营服务操作规程,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出行服务体验;四是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驾驶员心理健康。
新购公交车 应配备隔离设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协调客车生产企业,对在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要在调查摸底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情况基础上,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在资金、车辆检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驾驶员防侵扰能力。
要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要予以褒奖,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