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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禁商业广告进中小学
教材、文具等不得有广告,“进校园”活动需备案审核;省教育厅将明查暗访,对违规者追究责任

N海都记者 杨玉蕊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明查暗访,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特别是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的,要立即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全程专人监管责任制,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厅指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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