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谢程平
海都讯 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一名法律工作者向法院提供伪造的证据等,妨害了原审民事诉讼。近日,永安法院对该名法律工作者郑艺某处以司法拘留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据悉,该案系永安法院首例针对法律工作者因妨害民事诉讼而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据介绍,被拘留人郑艺某系三明永安市法律服务中心一名法律工作者。2016年,永安法院在审理郑贵某诉席某专、杨某华、郭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郑艺某接受永安市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作为郑贵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案件生效后,席某专不断向上级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申诉。三明中院复查后,查明郑艺某在原审案件审理中向永安法院提供伪造的郑贵某的租赁合同以及永安市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错误证明,妨害了原审民事诉讼,遂指令永安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