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仓法综
海都讯 一名女子在福州一家酒店内,未更换防滑拖鞋进入酒店配套泳池,不慎滑倒,摔断珍贵玉镯。双方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6年7月29日,周女士入住福州一酒店。次日,她穿着客房一次性拖鞋准备进入酒店配套游泳池游泳。她在泳池旁边过道行走时不慎摔倒,手上所戴玉镯破裂,双方就玉镯索赔事宜发生纠纷。周女士称,该手镯为2014年以450000元高价所购。
双方协商未果,闹上了法庭。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周女士未更换防滑拖鞋进入泳池区域,且未妥善存放贵重易碎物品,其对滑倒并导致手镯断裂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查明,2018年5月31日,经鉴定,认定鉴定标的物在完好状态下的市场价值为60000元,目前状态下的残留价值为1500元。价值基准日2016年7月30日。周女士为此垫付鉴定费8000元。
综上,法院酌定酒店对周女士所造成的手镯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酒店应赔偿周女士(60000元-1500元+8000元)×40%=2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