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陈恭璋
海都讯 日前,我省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为2018年11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省级各部门需认领本系统改革事项
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对照《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认领属于本系统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改革事项属国家部委、市、县事权的,由所属省级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同时要求,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其中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所需报送材料;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将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步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
将进一步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探索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和福建省法人库。
日前,福州已下发《福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