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海都讯 近日,海都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今年,根据县(区)自愿选择,我省将全省3300公里三到五级堤防纳入堤防灾害保险范围,年保费2863万元。
省水利厅相关人员介绍,去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堤防设施灾害保险工作,提出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用于水利堤防工程设施保险。
“保费部分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摊,按照省政府财力分档补助政策,省级分三档补助。”省水利厅相关人员介绍道,第一档49个县(市、区)补助80%,第二档9个县(市、区)补助60%,第三档20个县(市、区)补助50%。江海堤防保险正式推行后,若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灾毁时,在保险理赔达到县级赔偿限额且修复经费缺口较大时,仍按现行水利灾毁重建补助政策叠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