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6条支持民营和服务民营经济的税收举措,其中明确提出要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并提到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的建议。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通知从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等五个方面提出共26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减税降负方面,通知明确,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通知称,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中还提到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通知明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