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臻 徐丰/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等红灯时,被前车的‘爆闪灯’闪到眼睛都花了。”昨日下午4时许,福州的谢先生,开车途经福州晋安龙头路和秀山路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的后挡风玻璃上装有爆闪灯。谢先生把事情经过拍成视频,上传网络,引起了一些车友的愤怒。
谢先生说,与其他爆闪灯不同,这部车将灯装在后挡风玻璃上,后车的司机观察前方时,“太刺眼了,而且灯光的闪烁频率非常快,眼睛被灯光闪到视线模糊,除非把眼睛闭上,或者把头扭开。”
不少网友认为,有些车主为了炫酷,在车上安装爆闪灯,却把后车司机晃得花眼,很容易造成事故隐患。记者上网搜索,爆闪刹车灯,每套价格在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州警方相关人士。其表示改装爆闪车灯属于违法行为,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且车主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对该行为,警方可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装置并且罚款200元,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林女士拨打95060提供线索,线索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