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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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破坏林地 涉案人员判三缓五责任方被判补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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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施工破坏林地 涉案人员判三缓五责任方被判补种植被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朱敏敏 通讯员 黄颖

海都讯 工程施工方在山体平整过程中越界开采,破坏近50亩林地。日前,福州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福州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破坏林地的工程施工方、工程发包方及挂靠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国家损失,修复生态。

2017年6月,长乐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发现松下牛头湾作业区有一块林地被破坏。经鉴定,被破坏的林地面积达到了49.3亩,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近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承包工程的被告人张某舜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工程发包方福州某码头公司及挂靠公司福建某机械工程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修复涉案林地种植条件并补种植被,营造沿海防护林带60亩、绿化带6440平方米,并依照相应规定抚育管护三年并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否则应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07.2125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122.1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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