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进入初冬以来,全省大雾天气增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团雾具有突发性、局地性、难以预测、能见度低等特征,极易造成驾驶人行车时骤然失去视线、应对不及,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往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排查,共排出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131处,其中年均发生10次(含)以上团雾的路段51处。
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团雾”(又名坨坨雾)本质上也是雾,是受局部地区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具有尺度小、变化快、时间短、预测预报难的特点。冬季和深秋是团雾多发的季节,团雾常发生在高速公路、雨后山区和郊区、乡村地带,发生的时段一般在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或是清晨。团雾飘来时,具有突然性,司机往往猝不及防,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一片朦胧,能见度一般只有10至20米。
交警总队提醒,车辆一旦进入团雾区域,应立即减速,按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到团雾应及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切记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是向上方照的,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后会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驾驶人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另外,雾天行车多使用喇叭可引起对方注意,也能示意自己车辆的位置;听到对方车辆鸣喇叭,也应鸣喇叭回应。切忌急刹车、盲目超车、就地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