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臻 徐丰 马俊杰
海都讯 26日,在福州华林路,一辆首汽共享汽车在行驶中突然断轴,刮擦到护栏后才停下,吓出车上的女司机吴小姐一身冷汗(详见海都报11月27日A03版)。昨日,吴小姐对海都记者称,首汽共享租车方面要求其承担632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她对此无法接受。
吴小姐说,“首汽共享租车福州方的员工告诉我,维修费用共计632元,包括了本身已存在的损坏零件的维修费用,因使用前未购买2元钱的保险,所有费用得由我出。”她认为,该起事故是由车辆自身的问题造成,且汽车的零件之前就存在问题,不应该由其为故障车辆维修买单。
昨日,海都记者多次拨打首汽共享租车App上的客服电话,但均未联系上。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首汽共享租车福州方处理该事故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赔付维修费用是按照App协议内容作出的。
据了解,在首汽共享租车App中的注册及租赁服务协议条款第四条中,提到“该公司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使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
对此,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认为,共享汽车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检查措施以保证其提供的汽车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标准,这是一家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不能够以任何方式擅自免除。该条款实际上是经营者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违法无效。
魏宝律师称,如果该公司认定这起事故是因吴小姐的驾驶不当引起,要其支付维修费用,则该公司要举证证明自身车辆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