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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办校
福州市教育局出台促民营教育发展实施细则,支持公办民办校合建教育集团

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报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教育局已出台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从支持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鼓励民间资本经营普惠性幼儿园等方面提出19条意见,以进一步促进福州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细则》提出,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探索建立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办学方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公办学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细则》明确,福州将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积极引导质量有保证的民办幼儿园申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或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用地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提高民办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标准,允许根据办园不同等级收费,收费提高至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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